|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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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002民初1368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成忠,内江市祥龙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内江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兰光磊。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内江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后。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义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庞远征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