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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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归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1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