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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湘约健身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湘约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11民初1160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丹丹,湖南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胖,湖南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湘约健身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凌玉峰。 被告:长沙市芙蓉区湘约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 原告***(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长沙湘约健身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湘约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宁昊杰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熊哲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