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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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坡店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526执2425号之一 申请人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坡店支 行,负责人赵辉,滑县半坡店乡半坡店村。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261969××××××××,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 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 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 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 858eeea880f0e5f86c23@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 074.8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耀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艳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