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鲁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423执688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的(2020)豫0423刑初86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处被执行人王国庆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收到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王国庆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以依法扣划;故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