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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鼎好盆景园艺有限公司
辉县市新华机械设备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新乡市鼎好盆景园艺有限公司、辉县市新华机械设备厂、***、***、***、***、***、***名下的存款以3200000元为限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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