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524执79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川1524民初562号民事调解,在执行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桂红、李俊、桂平金融借款合同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桂红、李俊、桂平在2020年5月19日已主动向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清贷款本金162000元,利息14875.08元,案件诉讼费1880元。至此,本案执行标的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