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支公司                 无锡正义运输有限公司 海门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05元,由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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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支公司                 无锡正义运输有限公司 海门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05元,由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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