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州世茂汇盈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7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已于2019年9月9日解除;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福州世茂汇盈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合同编号:FZ1811XJ059952)网签注销手续; 三、原告福州世茂汇盈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购房款1930096元; 四、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世茂汇盈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因解除合同产生的违约金150000元及律师代理费6000元; 五、驳回原告福州世茂汇盈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6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