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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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建杨除尘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上海守望者喷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612民初530号 原告:上海守望者喷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小燕,上海夜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建杨除尘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建林。 原告上海守望者喷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建杨除尘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红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韩澄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