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肇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亘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泉州肇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于2020年3月6日签订的《淘宝直播间辅助开通协议》;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肇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通费1000元,并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驳回泉州肇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