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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鑫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智善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03民初499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青岛鑫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海青,执行董事。

被告:青岛智善置业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青岛鑫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智善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智善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原告***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关于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撤诉处理的规定,应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孔繁军

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孙闻林

裁判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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