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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青禾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青禾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457528.8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6-16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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