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庆明欣实业有限公司 安徽原野滤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申请人安徽原野滤材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40200051/30408238,出票日期:贰零壹玫年伍月贰拾贰日,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到期日期:贰零壹玫年壹拾壹月贰拾贰日,出票人全称:安庆明欣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全称:安庆市宜秀区飞翔家居百货商行,付款行全称: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安庆支行,背书人:安庆市宜秀飞翔家居百货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安徽原野滤材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共900元,由申请人安徽原野滤材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