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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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市北江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223元,由韶关市北江建筑工程公司负担6111.5元;韶关市北江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负担611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已由韶关市北江建筑工程公司预交1222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6111.5元;韶关市北江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已预交1222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611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