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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开创冶金环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江山图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芳聪民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责令被告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武汉开创冶金环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未经登记建筑,履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职责;

二、驳回原告武汉开创冶金环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8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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