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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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创冶金环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江山图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芳聪民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责令被告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武汉开创冶金环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未经登记建筑,履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职责; 二、驳回原告武汉开创冶金环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