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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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市国腾冷藏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广州精武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广州精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890122.59元,并支逾期利息(以欠付租金为基数,自2020年2月22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点四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二、***对广州精武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58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582元,由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98元,由广州精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084元,***对该款项负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