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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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百草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诚九洲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诚八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分别于2005年10月28日、2010年10月13日形成的被告百草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两份《广州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2175.39元,司法鉴定费209628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312175.39元,司法鉴定费113798元,由被告百草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司法鉴定费9583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迳付,上述受理费及司法鉴定费已由原告***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