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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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 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伟柏鸿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沐浴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伟柏鸿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尾款252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工程尾款中以234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15日起计算;以18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0月22日起计算,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此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均计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伟柏鸿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6.45元,由被告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