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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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广电海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世纪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锐鹏天成房地产代理武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锐鹏天成房地产代理武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武汉世纪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佣金11466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从2018年4月7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297元、保全费1220元,由被告锐鹏天成房地产代理武汉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上述费用,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