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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小唱科技有限公司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酷智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91民初5829-5841号

(5829-5841号)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总经理。

(5829-5841号)原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敏,该公司总经理。

以上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涛,广东商达(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5829-5841号)被告:北京酷智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华。

(5829-5841号)被告:北京小唱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华。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酷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唱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十三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依法办理缓交、减交或免交手续。

本案按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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