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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丹阳市新区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76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15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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