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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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丹阳市新区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76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