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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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22执734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陈茂富、张正: 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与被执行人陈茂富等信用卡纠纷一案,(2018)浙1022民初370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4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茂富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1022执73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