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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瑞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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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瑞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18011.2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86元,被告江西瑞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23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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