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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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赣新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尼加拉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尼加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5000000元; 二、被告杭州尼加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798904.11元(自2018年10月21日暂计算至2019年6月21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另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392元,由被告杭州尼加拉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预交。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