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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富齐置业有限公司
徐州红太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19)苏0305民初4739号民事判决;

二、富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红太阳集团保证金250000元;

三、富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红太阳集团至逾期利息损失(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19年11月20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16元,保全费2020元,由富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16元,由上诉人富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23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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