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富齐置业有限公司 徐州红太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19)苏0305民初4739号民事判决; 二、富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红太阳集团保证金250000元; 三、富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红太阳集团至逾期利息损失(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19年11月20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16元,保全费2020元,由富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16元,由上诉人富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