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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国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通路快建市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
台州爱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91民初1083号

原告:台州爱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云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晶晶,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国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倪,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上海通路快建市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荣加林,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台州爱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国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通路快建市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台州爱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台州爱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6-6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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