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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案件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驾驶的冀A×××××小型轿车一辆查封于行唐县交警大队停车场。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薛青菊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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