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赔付原告***452110.21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19462.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82元,由被告***负担8000元,原告***负担4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