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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长志泵业有限公司
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
淄博科威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5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借款利息500000元,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三、被告山东长志泵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负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东长志泵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原告***对被告***、***、***抵押财产(被告***所有的临淄区,担保金额为2000000元;被告***、***所有的临淄区产,担保金额1500000元;被告***、***所有的临淄区星怡水名城4号楼2单元2层西户房产,担保金额1500000元)变价款在不动产登记证明中约定的担保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300元,减半收取25150元,由被告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山东长志泵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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