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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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博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特力机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山东济宁特力机床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博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155500元及利息(以2155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44元,减半收取计12022元,由被告山东济宁特力机床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