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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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河南行便利客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费用、交通费、车损等各项损失共计181516.7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44.74元,减半收取2272.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