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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悦达港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悦达港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下欠货款16481648.3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以16481648.3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12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统一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案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讫。

二、驳回原告江苏悦达港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求。

案件受理费1206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0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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