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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76118元,减半收取38059元,由广汽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负担34886元,由江苏神舟车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1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412元,由广汽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负担17046元,由江苏神舟车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366元。双方可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诉讼费用结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