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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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海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泉州中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新海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上述款项为基数,从2016年12月4日起按年利率13.5%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福建新海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12000元; 三、泉州中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泉州中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新海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3949元,公告费8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福建新海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中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