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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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长健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76000元,被告湖北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8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