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朔州市腾伟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朔城区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平鲁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2019)晋0603民初348号民事判决; 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朔城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20000元; 三、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朔城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41845.31元; 四、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朔城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给付***垫付款110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8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朔城区支公司负担984元、由朔州市腾伟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700元,由***负担2699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朔城区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86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朔城区支公司负担2282元,由***负担12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6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