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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凤凰花园支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凤台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421民初2697号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凤凰花园支行,住***。

负责人:王宁,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华,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程,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凤凰花园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凤台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凤凰花园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16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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