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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金豪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壶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治市盛大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将壶关县新建粮食中心小区6#楼住宅部分外墙保温层拆除重作。

二、驳回原告山西金豪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50元,鉴定费30000元,共计38050元,原告山西金豪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承担11838元,被告长治市盛大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承担262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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