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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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光谷高科技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05×××38); 二、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武汉解放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11×××53); 三、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分行的银行存款(账号:21×××18); 四、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虹梅路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03×××47); 五、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银行存款(账号:31×××37); 六、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银行存款(账号:98×××21)。 本案保全标的价值限额1998235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