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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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31104.69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4323.8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70元,被告***负担2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