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豫J×××××号小型轿车,期限为二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对该车辆买卖、过户、抵押、转移、藏匿等。 案件申请费780元,由申请人***负担。 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的限额为人民币76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7-1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