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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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钢峰风机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 四平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天智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鞍山风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417元,由鞍山钢峰风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605元,由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8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