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蚌埠卓越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70522.15元,扣除已垫付10000元,剩余160522.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起20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6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起20日内付清; (以上款项支付方式:直接转入原告提供的银行账户: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户名:***,账号:62×××63。)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4元,减半收取计19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