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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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剑强人和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人和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亘星鼎盛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武汉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武汉市武昌区和平街余家头村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P(2016)019号】出售给武汉亘星鼎盛置业有限公司的收入款人民币19915万元[该冻结款包含本院(2019)鄂01执139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暂停向被执行人武汉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人民币1872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从2019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 若第三人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造成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本院将依法追究第三人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