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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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孝武冷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孝感市孝武超市有限公司 湖北孝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孝感市孝武超市有限公司、孝感市孝武冷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孝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万元或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