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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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挖财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想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还3111.5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111.54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时止,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自愿垫付,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