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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阳兴龙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南阳世纪正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南阳市机械电子技术研究所
南阳市金鼎公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拍卖成交价款1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6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50万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9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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