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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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 甘肃永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武威公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费11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二、被告***返还应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赔付给原告***的车辆维修费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元,由被告***负担97元,由原告***负担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