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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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林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市盈孚莱得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富林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盈孚莱得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六千一百二十三万二千八百七十六元七角一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富林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盈孚莱得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的利息(以五千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计算,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富林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盈孚莱得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富林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盈孚莱得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十二万八千六百三十三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富林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盈孚莱得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